还敢乱用远光灯?深圳交通违法处罚将有变化,或罚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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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深圳车主
近期,深圳修订交通违法处罚条例
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
修订意见中包含了不少新变化
其中,乱用远光灯或罚500元。
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
3月6日,深圳市交警局在其官网和公众平台发布了修订稿的征求意见公告。修订意见中包含了不少新变化,包括变更车道、远光灯使用以及车辆乘客不系安全带等问题都有一定的修改。
第四条增加规定“教唆、指示、纵容他人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按其教唆、指示、纵容的行为处罚。”
第九条增加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关于“变更车道”相关违法行为,第十二条增加规定“变更车道时,一次变更两条或两条以上车道的;变更车道时,未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使用灯光不足五秒钟的,处三百元罚款。”
关于“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违法行为,第十三条处罚规定由原本的“处三百元罚款”,修改为“处五百元罚款”。
关于“乘客不系安全带”的相关违法行为,第十五条增加规定“经机动车驾驶人提醒后,乘车人不听劝阻在机动车行驶过程中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乘车人罚款五百元。”
针对“买卖分”的违法行为,第五十二条增加规定“有为他人提供、让他人为自己提供、介绍他人提供机动车驾驶证进行销分行为之一,以欺骗手段影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办案,提供虚假证言的,对其处五百元罚款,并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根据公告,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可于2019年3月21日前以信件、电子邮件、电话、微博、微信评论区留言、门户网站等形式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反映或提交。
还有哪些修改将影响你的出行
滑动下文查看具体修改细节
表格来源:深圳交警权威发布
除此之外
酒驾、醉驾者要小心了!
别以为酒驾/醉驾
扣分、交罚款、
到班房待十几天就完事了
严重的
还会被拉入失信“黑名单”
生活处处受限制!
3月6日,广东交警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
从春运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数据
中梳理出六大风险点
并做出相关安全提示
注意听
重点来了
据悉,从今年3月起至12月底,广东交警部门将组织开展为期10个月的治理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查处的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将进行集中曝光,并推送给“信用中国”网。
推送给“信用中国”网
这是什么操作?
简单来说
就是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
接下来,交通安全失信
将会与个人信用挂钩
一旦出现交通安全失信行为
税务、安监、银行等部门
也将相应采取措施
届时
出行、贷款、甚至你的工作等
都可能受到影响
生活处处亮红灯
2018年,广东起草了《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交管部门定期汇总已作出行政处罚的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信息、已划定事故责任的机动车驾驶人的事故责任信息等形成交通安全信息守信名单和失信名单制度,运用大数据技术完善信用记录,推送至“信用广东”,面向社会提供查询。
其实
不仅酒驾和醉驾行为
会被拉入黑名单和公示
以下13类严重交通行为信息
你也千万不能碰
否则也会被列入黑名单
(一)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登记后,被公安交管部门撤销驾驶许可或者机动车登记的人员、法人;
(二)因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的人员、法人;
(四)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五) 吸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六) 公路客运车辆、校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七) 驾驶营运机动车行度超过规定时速20%或者驾驶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八)长途客运车辆违反凌晨2时至5时禁行规定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九)被吊销驾驶证的人员;
(十)因记满12分被降级的驾驶人;
(十一)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的人员及其所在的道路运输企业;
(十二)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的道路运输企业及有关责任人员;
(十三)在有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的驾驶人及其所在道路运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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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用报告体系的成熟
个人信用报告
将会在更广泛的层面得到使用
不断实践那句——
“人无信不立”
以后开车真的要
打醒十二分精神!
一个小小的交通违法记录
不是扣钱与记分的问题
这关乎到自己的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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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深圳晚报综合(广东发布、广东交警、咩事、深圳商报、深圳交警权威发布、广东公共DV现场)
编辑 | 林冬雯